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
《生態綜合補償試點方案》的通知
發改振興〔2019〕1793號
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甘肅省、青海省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生態綜合補償試點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9年11月15日
生態綜合補償試點方案
近年來,我國生態補償資金渠道不斷拓寬,資金規模有所增加,但仍存在資金來源單一、使用不夠精準、激勵作用不強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6〕31 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和 2019 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部署,開展生態綜合補償試點,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加快美麗中國建設為目標,以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為重點,以提高生態補償資金使用整體效益為核心,在全國選擇一批試點縣開展生態綜合補償工作,創新生態補償資金使用方式,拓寬資金籌集渠道,調動各方參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轉變生態保護地區的發展方式,增強自我發展能力,提升優質生態產品的供給能力,實現生態保護地區和受益地區的良性互動。
(二)基本原則。
先行先試,穩步推進。生態綜合補償試點工作涉及多方利益格局調整,要按照“先易后難、重點突破、試點先行、穩妥推進”的要求,扎實做好生態綜合補償試點工作,積累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為做好全國生態補償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改革創新,提升效益。鼓勵地方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自主創新、積極探索,破除現有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形成靈活多樣、操作性強、切實有效的補償方式。加強制度設計,完善配套政策,優化生態補償資金的使用,實現由“輸血式”補償向“造血式”補償轉變。
壓實責任,形成合力。地方要加強統籌協調,明確各部門職責,及時解決突出問題,把試點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引導企業、公眾、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試點工作,充分發揮各方優勢,形成全社會協調推進生態保護的良好氛圍。
(三)工作目標。
到 2022 年,生態綜合補償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資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生態保護地區造血能力得到增強,生態保護者的主動參與度明顯提升,與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基本建立。
二、試點任務
(一)創新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
對集體和個人所有的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要引導和鼓勵其經營主體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在不破壞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其林地資源,適度開展林下種植養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質資源開發與利用,科學發展林下經濟,實現保護和利用的協調統一。要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使用方式,優先將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轉成生態保護人員。
(二)推進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制度。
推進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加強省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工作。完善重點流域跨省斷面監測網絡和績效考核機制,對納入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的流域開展績效評價。鼓勵地方探索建立資金補償之外的其他多元化合作方式。
(三)發展生態優勢特色產業。
按照空間管控規則和特許經營權制度,在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地方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依托,加快發展特色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以自然風光和民族風情為特色的文化產業和旅游業,實現生態產業化和產業生態化。支持龍頭企業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建設標準化和規模化的原料生產基地,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四)推動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制度化。
出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規范性文件,明確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厘清生態保護補償主體和客體的權利義務關系,規范生態補償標準和補償方式,明晰資金籌集渠道,不斷推進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為從國家層面出臺生態補償條例積累經驗。
三、工作程序
(一)確定生態綜合補償試點縣。
在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西藏及四省藏區、安徽省,選擇 50個縣(市、區)開展生態綜合補償試點(具體省份及試點縣名額見附件)。試點縣應在全國重點生態功能區范圍內,優先選擇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基礎較好的地區。省級發展改革委按照確定的名額和要求做好試點縣的篩選工作,在本方案印發 1 個月內,將試點縣名單及選擇依據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上報材料,印發生態綜合補償試點縣名單。
(二)報送生態綜合補償實施方案。
省級發展改革委組織各試點縣結合本地實際編制實施方案,系統梳理和總結現階段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的使用情況和問題,按照因地制宜、有所側重的原則,確定本地試點任務重點,研究提出創新生態補償方式的主要思路和政策措施,明確開展生態綜合補償試點的主要目標和重點工作,在試點名單印發 3 個月內將實施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三)做好試點工作的組織。
各試點縣人民政府是試點工作的實施主體,要明確部門工作職責,做好試點政策宣講和工作督導,確保試點工作穩妥有序推進。要建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做好試點的組織協調,研究解決突出問題。要及時總結生態綜合補償試點經驗,每年向省級發展改革委報送有關情況。要做好試點工作風險防控,制定風險預估
預判方案,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
(四)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對試點工作的支持。
生態保護與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要將試點縣作為安排重點,與相關領域生態補償資金配合使用,共同支持試點縣提升生態保護能力和水平。要進一步加大對西藏及四省藏區試點縣的支持力度,盡快增強區域發展的內生動力。加強與國開行、農發行、亞行、世行等國內、國際金融機構的溝通與對接,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加大對特色產業發展的信貸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生態綜合補償試點工作,省級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做好試點工作,及時協調解決試點中的突出問題,定期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試點情況,確保本省(區、市)生態綜合補償試點工作穩妥有序推進。省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林草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業務指導,進一步加大政策、資金和項目的支持力度。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政策協調,定期召開生態保護補償部際聯席會議,統籌研究解決生態綜合補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加強對生態綜合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
(二)做好試點評估。
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動態跟蹤和工作督導,組織試點縣定期上報進展情況,研究落實支持政策措施。要引入第三方對生態綜合補償試點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中央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在試點結束后,系統總結各地試點經驗和成效,形成生態綜合補償試點工作總結報告和政策建議,上報國務院。
(三)加強宣傳引導。
加強生態綜合補償試點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統一各方思想認識,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通過召開現場會、新聞發布會、展覽展示等形式,利用報刊、網絡、廣播、電視等媒介,宣傳推廣各地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發揮試點示范效應。積極引導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生態補償工作,營造全社會投身生態保護工作的良好氛圍。
附件:生態綜合補償試點省份及試點縣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