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黨組書記李干杰今日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試行)》。
會議指出
《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試行)》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實施排污許可制度的重要基礎性文件。《名錄》明確了實施排污許可管理行業、步驟與時限,并針對不同行業企業分類管理,對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大、環境危害程度較大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重點管理,對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小、環境危害程度較輕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簡化管理,基本覆蓋“十三五”期間水和大氣固定污染源的管理需求。
會議強調
必須充分認識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管理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推動固定源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加快開展。下一步,要認真抓好《名錄》的發布與實施工作。一是做好與現有污染源管理重要制度的銜接,實現對污染源從預防到管控的全過程監管。二是根據不同時期和不同地區的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時制宜、因地制宜統籌推進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三是盡快制定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完善配套文件。四是加強宣傳解讀,增進社會各界對規范固定源排污許可管理的理解和認同,確保《名錄》發布效果。五是抓好固定污染源排污管理培訓,保證工作質量和水平。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黃潤秋、翟青、趙英民、劉華,紀檢組長吳海英出席會議。
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