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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吉寧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作報告

來源:網絡 上傳:本站 時間:2017-04-27 閱讀:

  4月24日,受國務院委托,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就2016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與研究處理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作報告。以下為報告內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按照環境保護法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安排,受國務院委托,現就2016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與研究處理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報告如下,請審議。

  一、2016年環境質量狀況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快推動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方式,讓人民群眾不斷感受到生態環境的改善。李克強總理指出,治理污染、保護環境,事關人民群眾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必須強力推進,下決心走出一條經濟發展與環境改善雙贏之路。過去一年,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扎實推進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環境質量在全國范圍和平均水平,總體向好,但某些特征污染物和部分時段部分地區出現惡化。

  (一) 空氣質量

  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有84個城市達標,占24.9%;優良天數比例78.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2.6%;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為47微克/立方米,超標34.3%;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為82微克/立方米,超標17.1%;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年均濃度均達標。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部分時段污染加重。全國優良天數比例同比提高2.1個百分點,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同比下降0.6個百分點,達標城市同比增加11個。除NO2濃度持平、O3濃度上升外,其他4項污染物濃度均明顯下降。2016年是強厄爾尼諾現象的次年,進入秋冬季后,我國尤其是北方地區冷空氣活動頻次少、強度弱、風速小,大氣污染物擴散氣象條件極為不利,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過程。11月和12月,優良天數比例同比分別下降7.5、6.3個百分點,PM2.5濃度同比分別上升7.4%、5.4%。11月15日至12月31日京津冀區域供暖期間,PM2.5濃度為135微克/立方米,是非供暖期濃度的2.4倍,僅12月就發生5次重污染天氣過程,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較大影響。

  二是重點區域繼續改善,局部地區污染仍然較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優良天數比例同比分別提高4.3、4.0、0.3 個百分點,PM2.5濃度同比分別下降7.8%、13.2%、5.9%,珠三角區域PM2.5平均濃度連續兩年達標。但同時,河南、北京、河北、山東優良天數比例不到60%,山西、江西、安徽、陜西等省份優良天數不增反減,山西、陜西PM2.5濃度不降反升。

  三是顆粒物濃度持續下降,臭氧污染問題日益顯現。全國 PM2.5、PM10濃度同比分別下降6.0%、5.7%。新增23個 PM2.5達標城市,累計達到95個;新增27個PM10達標城市,累計達到141個。2013年以來,11個考核PM2.5的省份PM2.5濃度均明顯下降。全國O3平均濃度同比上升3.0%,成為影響5—9月空氣質量的首要污染物。

  (二) 水環境質量

  全國地表水國控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為67.8%,劣Ⅴ類水質比例為8.6%。開展監測的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中,有93.4%地表水型水源地水質達標,84.6%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質達標。南水北調東線一期、中線一期工程調水水質穩定達標。全國近岸海域水質總體保持基本穩定。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優良水質斷面增多,劣Ⅴ類水質斷面略有下降。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同比增加1.8個百分點,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有所增加,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等十大流域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有所上升。全國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同比減少1.1個百分點。

  二是水質改善不平衡,部分水體趨于惡化。121個國控斷面持續為劣Ⅴ類,主要分布在海河、黃河和長江流域。遼河、松花江等流域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同比有所上升。山西、寧夏等省份地表水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同比不降反升。

  三是總磷污染問題日益凸顯。總磷濃度下降幅度低于其他指標,9—12月成為地表水的首要污染物。112個監測水質的國控重點湖庫中,總磷為首要污染物。

  (三) 土壤環境狀況

  我國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不容樂觀,工礦企業及其周邊土壤環境問題突出。抽樣顯示,重污染企業及其周邊點位超標率為36.3%、工業廢棄地為34.9%、工業園區為29.4%。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排放不斷累積,化肥、農藥、農膜等使用量多,土壤環境保護壓力依然很大。

  (四) 生態環境狀況

  2016年完成的生態環境狀況評價顯示,全國總體生態環境屬于“一般”,其中“優”、“良”縣域共1605個,占國土面積的44.9%。單位面積森林蓄積量只有全球平均水平的69%。中度和重度退化草原面積仍占草原總面積的1/3以上。一些地區生態資源破壞嚴重,生態空間被蠶食侵占,系統保護有待進一步加強。

  (五) 環境風險狀況

  全年共發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304起,同比下降7.9%。核與輻射安全可控,放射源輻射事故年發生率穩定在萬分之一以下,核電機組運行性能指標位于國際同類機組前列。垃圾焚燒、化工、涉核等環境敏感項目選址建設和污染地塊處理處置日益成為輿情熱點。

  二、環境保護目標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2016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別下降2.6%、2.9%、5.6%、4.0%,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404.58萬輛,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環保量化指標任務均超額完成。

  (一) 加強環境立法與監管執法

  配合完成環境保護稅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制修訂,配合修改《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持續開展環境保護法實施年活動。環境保護部對環境質量惡化趨勢明顯的7個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公開約談。環境執法力度明顯加大,各級環保部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12.4萬余份,罰款66.3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8%和56%;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行政拘留和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共22730件,同比增長93%。排查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64.7萬個,完成清理整頓61.8萬個,約占總任務量的95.5%。加快建立實時在線環境監控系統,建成由352個監控中心、10257個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組成的環保物聯網體系。

  (二) 深化生態環保領域改革

  完成16個省(區、市)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共受理群眾舉報3.3萬余件,立案處罰8500余件、罰款4.4億多元,立案偵查800余件、拘留720人,約談6307人,問責6454人,有力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和部門環境保護責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目前,河北、重慶率先實施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31個省(區、市)均已啟動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進一步推動環境治理基礎制度改革。《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總綱》等技術規范出臺,在吉林等7省(市)開展試點。

  (三)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戰役”

  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稱《大氣十條》)。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發布實施《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2016—2017年)》。圓滿完成G20峰會空氣質量保障任務。推動能源結構優化調整,實施以電代煤、以氣代煤,加快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全國燃煤機組累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4.4億千瓦,約占煤電總裝機容量的一半。制定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圍繞石油化工等11個重點行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發布輕型汽車第六階段排放標準、船舶發動機第一二階段排放標準。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國五標準清潔油品。推進船舶排放控制區建設。

  全面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稱《水十條》)。與各省(區、市)政府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落實長江經濟帶大保護工作,編制《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評估3300多個城鎮集中式水源、抽樣調查3800多個農村水源環境狀況。制定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推進黑臭水體整治,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工1285個整治項目,占黑臭水體總數的62.4%。啟動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開展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和合同節水管理。

  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稱《土十條》)。 國務院印發《土十條》,同意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明確25項近期擬出臺配套政策措施。31個省(區、市)編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3個部門制定重點工作實施方案。出臺《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編制《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加快完善標準規范體系。推進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認真組織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項目。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域綜合治理。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監測,研究建立農產品產地分級管理制度。

  (四) 健全環境預防體系

  扎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構建綠色制造體系,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鋼鐵產能超過6500萬噸、煤炭產能超過2.9億噸,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出臺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進一步上升,煤炭消費比重繼續下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范圍拓展到676個縣及87個重點國有林區林業局,嚴格實行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入推進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區域戰略環評。環境保護部對11個不符合環境準入要求的項目不予審批,涉及總投資970億元。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420個地市級環保部門實現環評審批信息每周聯網報送。全國環保系統358家環評機構全部完成脫鉤,從體制上解決了“紅頂中介”問題。發布59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現行有效標準達1732項。積極推進涉環保項目“鄰避”問題防范與化解工作,開展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專項執法檢查,指導地方依法推進項目建設。環境保護部直接調度處置突發環境事件60起,有力維護環境安全和群眾合法權益。

  (五) 加大生態和農業農村環境保護力度

  國務院批準新建18個、調整5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對446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開展遙感監測,對5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公開約談。推進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以長江經濟帶為重點開展11個縣生物多樣性調查試點。啟動首批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試點。推動海洋生態修復,實施18個“藍色海灣”項目和10處“生態島礁”工程。中央財政安排資金60億元,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農用化肥用量與2015年基本持平,部分省份實現零增長;主要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覆蓋率同比提高2.1個百分點,農藥使用量持續下降;秸稈綜合利用率不斷提高。

  (六) 嚴格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國務院批復《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我國35臺運行核電機組、19座民用研究堆保持良好安全運行業績,21臺在建核電機組建造質量受控。輻射環境質量保持良好。

  (七) 強化各項保障措施

  國務院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央財政分別安排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112億元、140億元、91億元。發揮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示范項目引領作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入庫項目630多個、總投資額6500多億元。推進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典型脆弱生態修復與保護研究”等重點專項研究。推進生態環境大數據工程建設,數據資源整合和應用取得積極進展。

  三、研究處理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

  2016年11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提出審議意見,并進行專題詢問。按照有關要求,環境保護部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研究并整改落實。

  (一) 關于落實環境保護責任

  一是落實地方責任。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推動地方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21個省(區、市)出臺環境保護工作職責體系,24個省(區、市)出臺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2016年,各省級環保部門對205個市縣政府開展綜合督查,對33個市縣進行約談,對5個市縣實施區域環評限批。

  二是落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環境保護部掛牌督辦27起重點環境違法案件,組織排查取締“十小”企業2465家。出臺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制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啟動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工作,在京津冀部分城市開展高架源排污許可證管理試點。按季度向社會公布嚴重超標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高法院、高檢院、公安部、環境保護部聯合制定實施《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

  (二) 關于進一步落實法律制度

  一是推動環境信息公開。加強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全國所有省級和地市級環保部門均在門戶網站設立“環境違法曝光臺”等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專欄。推動企業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動監控數據全部公開,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公布率達到90%以上。

  二是健全環境監測網絡。制定實施《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實施計劃(2016—2020年)》,全面完成1436個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城市站監測事權上收任務。實現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縣區級空氣質量監測站點聯網,全面建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顆粒物組分和光化學監測網。建成由2767個監測斷面組成的國家地表水監測網。初步建成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建成由92個國家監測機構和139個地方監測機構相結合的多級海洋監測業務體系。

  三是完善在線監測監控體系。對1239家具備安裝條件的新增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全面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加大對數據造假行為的查處力度,2016年共組織查處污染源自動監控弄虛作假典型案例19起,拘留41人。

  四是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重點生態功能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規模達570億元。印發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對新安江等流域安排19億元獎勵資金,推動試點工作深入開展。

  (三) 關于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一是強化北方地區冬季大氣污染治理。突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提前安排部署冬季強化措施。穩步推進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京津冀晉魯豫6省市累計完成改造1.8億千瓦,占區域總裝機容量的74%。大力推行煤改氣、煤改電工程,京津冀地區全年完成80萬戶散煤替代工作,削減散煤約200萬噸,北京、天津、保定、廊坊主城區基本實現散煤“清零”。加大燃煤鍋爐改造取締力度,京津冀地區淘汰燃煤小鍋爐2.4萬蒸噸。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環保、公安開展聯動執法1.7萬次,聯合整治突出環境問題6500個。強化機動車輛管理,綜合整治建筑揚塵,加大采暖期水泥等錯峰生產力度,對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鑄造、磚瓦窯企業等提出錯峰生產要求。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統一京津冀區域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及時組織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實施大范圍高級別應急聯動;先后派出60多個督查組,督查應急措施落實情況。模擬比對結果表明,及時啟動紅色、橙色預警,一定程度抑制了污染物快速增長,部分城市PM2.5實際濃度較預測值低10%—25%。

  二是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在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中,強化飲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在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明確地級及以上城市884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目標。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累計清拆違法建筑面積400多萬平方米,關閉排污口3000多個。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中,97%完成保護標志設置,66%完成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設施建設。繼續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開展長江經濟帶沿江飲用水水源地環保執法專項行動,11個省市126個地級以上城市的319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地,全部完成保護區劃定和標志設置。印發《全國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方案》,各地級及以上城市按季度公開飲用水水源安全狀況。開展城鄉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基本覆蓋全國所有地市、縣和80%的鄉鎮。

  三是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編制實施《“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2016年城鎮污水處理量超過540億立方米。積極推動農村污水治理和改廁工作,選擇100個縣開展示范。大力推動PPP模式,推進農村污水治理設施企業化建設運行,強化政策性銀行長期貸款支持。

  四是推進生活垃圾處理處置。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環境保護部牽頭,建立垃圾治理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重點推進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工作,計劃2017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2020年底完成集中整治。印發《“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新增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3.98萬噸/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區)工作。持續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行動,完成四川、上海、江蘇、山東4省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驗收。在全國推廣金華市農村垃圾分類處理等經驗,選擇100個縣開展示范。

  五是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推動各地開展包括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在內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快生豬養殖布局調整,實施畜禽標準化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開展生豬養殖大縣糞污利用、奶牛養殖大縣種養結合、洞庭湖區畜禽水產養殖污染綜合治理等試點,整縣推進糞污利用。

  六是做好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管理。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開展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共檢查涉危險廢物單位46397家,立案查處1539件,移送公安機關330件。

  (四) 關于提高環境監管執法能力

  一是推進環境監察執法體制改革。結合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依法賦予環境執法機構實施現場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的條件和手段,將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

  二是加強環境監察執法標準化建設。環境保護部組織開展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嚴格按照全國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要求,加快推進標準化建設。

  三是強化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專業力量建設。公安部制定標準規范,推動各地環境污染犯罪偵查隊伍和業務建設。北京、陜西等省市組建環境警察隊伍。

  (五) 關于完善相關法律政策

  一是推動法律法規制修訂。核安全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已經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配合開展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修訂農藥管理條例等法規,健全農業污染防治法規體系。加快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環境監測條例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規制修訂。

  二是出臺環境保護法配套文件。環境保護部已會同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出臺配套性文件35件。其中,制修訂12件部門規章,制定規范性文件和行政執法解釋9件,單獨或會同司法機關制定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文件7件,配合制修訂關于環境公益訴訟、環境侵權責任的司法解釋7件。

  三是積極發展環保產業。印發《“十三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建立政銀企社合作對接機制,通過PPP、投資補助等多種方式,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環境公用設施建設運營。出臺《綠色債券發行指引》,鼓勵節能環保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募集資金用于項目建設。四是探索治理和保護環境的市場化機制。出臺《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關于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的意見》、《培育發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方案》,著力解決影響生態環保市場的突出問題。

  (六) 關于營造環境保護良好氛圍

  一是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以“改善環境質量推動綠色發展”為主題開展環境宣傳活動,面向社會征集優秀環保公益廣告。開通“環保部發布”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充分發揮新媒體作用,及時做好信息發布和解讀。建立例行新聞發布制度,召開媒體座談會、吹風會,組織權威專家團隊,就重污染天氣應對等工作主動與媒體和公眾溝通,積極回應輿情關注和社會熱點。每月發布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及典型案例,每半年通報環境執法情況及典型案例,強化公眾環保法治意識,增強企業環保主體責任意識,提高全民生態環境意識。

  二是積極推進公眾參與。落實《關于加快推動生活方式綠色化的實施意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拓寬群眾參與渠道和范圍,構建全民參與的社會行動體系。加強環保舉報受理督辦,環境保護部“12369”環保舉報熱線共接到群眾舉報2.7萬余件,全國各級環保部門共接到環保微信舉報6.3萬余件,辦結近6萬件。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當前,我國環境污染形勢依然嚴峻,環境質量與人民群眾期待還有很大差距,環境保護仍處于補齊短板的關鍵期。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生產和生活方式轉變需要一個過程。部分地區發展和保護的矛盾突出,自然保護區資源開發等問題頻發。環境保護市場化機制不健全,經濟手段運用不足,環保隊伍能力建設有待加強。同時,隨著環境治理措施深入推進,留下的很多環境問題是難啃的硬骨頭,復雜性在增加,解決的難度在加大。

  按照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關于加大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力度的要求,環境保護工作主要目標是: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9%,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下降3%,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達到68.3%,劣Ⅴ類水體比例下降到8.4%,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別降低2%、2%、3%、3%。將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 堅決治理大氣、水、土壤污染

  全面落實《“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著力解決燃煤污染問題,特別是北方地區冬季供暖期散煤污染問題,在重點區域建立“禁煤區”,全部淘汰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燃煤小鍋爐,完成東部地區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任務,推行建筑保溫節能改造。開展重點行業環保專項整治,堅決依法取締“散亂污”企業。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京津冀等重點區域加快完成化解鋼鐵等行業過剩產能任務。深化機動車污染治理,基本淘汰黃標車,加快淘汰老舊機動車,鼓勵使用清潔能源汽車,在重點區域推廣使用國六標準汽柴油。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抓好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加大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供暖季錯峰生產力度,指導督促各地完善并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應對不力的嚴肅問責。深入開展重污染天氣形成機理研究,提高應對的科學性和精準性。

  深入推進水污染治理。發布實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健全區域、流域、海域水污染防治聯防聯控。狠抓飲用水安全保障,加強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組織排查化工企業周邊地下飲用水水源安全隱患,督促更換不安全水源或強化供水深度處理, 繼續開展飲用水衛生監測。做好良好水體保護,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深入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督促各地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繼續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抓好畜禽糞污綜合利用試點。切實加強渤海區域環境治理。

  全面實施土壤污染治理。研究制定《土十條》考核細則,提出主要目標分解方案,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全面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進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開展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指導和推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和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深入探索管理模式、健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能力。指導督促138個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制定綜合治理方案。深入推進固體廢物進口審批管理制度改革。完成第一批優先控制化學品目錄。

  (二) 深化和落實生態環保領域改革

  實現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全覆蓋。穩步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積極推動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工作,建設監管平臺,研究制定生態補償、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等配套措施。完成 《大氣十條》、《水十條》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建成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研究深化環境監測改革,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加強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堅決懲處數據造假行為。推動跨地區環保機構試點,開展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試點。全面推行河長制。制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方案。推進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做好環境保護稅開征準備工作。

  (三) 加強環境法治建設

  推進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修訂。繼續開展環境保護法實施年活動,加強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加大對重大環境違法案件查辦力度。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限期達標,逾期依法關停。對所有重點污染源實行24小時在線監控。

  (四) 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

  推動戰略環評和規劃環評落地,加強項目環評管理。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天然林資源保護等重大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適時啟動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試點。推進傳統制造業綠色改造,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實施多能互補系統集成優化工程,減少棄水棄風棄光,促進清潔能源發展。推動重點城市實施垃圾強制分類,加快建設分類投放、收運和處理設施,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范。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倡導公眾踐行綠色生活。

  (五) 積極主動應對環境風險

  健全環境社會風險防范與化解體系。加強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推進尾礦庫環境風險管理、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化工園區有毒有害氣體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建設試點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對。

  (六) 不斷提升環保基礎能力

  實施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工程。完善環境標準和技術政策體系。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健全公眾參與機制。開展污染治理、生態修復等領域關鍵技術攻關。認真做好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前期準備。開展環保能力提升年活動,強化環保干部人才隊伍建設,逐步改善基層工作條件。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大力支持環境保護工作,不斷加強立法、實施監督和執法檢查,有力推動了我國環境保護工作。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支持下,進一步加大環境保護力度,通過環境質量改善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來源: 中國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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