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四部門近日印發《關于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進一步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讓綠色切實成為共建“一帶一路”的底色。
《意見》提出,要堅持綠色引領,互利共贏。以綠色發展理念為引領,注重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不斷充實完善綠色絲綢之路思想內涵和理念體系。堅持多邊主義,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充分尊重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實際,互學互鑒,攜手合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共享綠色發展成果。
到2025年,共建“一帶一路”生態環保與氣候變化國際交流合作不斷深化,綠色絲綢之路理念得到各方認可,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綠色交通、綠色金融等領域務實合作扎實推進,綠色示范項目引領作用更加明顯,境外項目環境風險防范能力顯著提升,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取得明顯成效。到2030年,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綠色發展伙伴關系更加緊密,“走出去”企業綠色發展能力顯著增強,境外項目環境風險防控體系更加完善,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圍繞相關目標,《意見》部署了多項重點工作。
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合作。推動各方全面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積極尋求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最大公約數”,加強與有關國家對話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繼續實施“一帶一路”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計劃,推進低碳示范區建設和減緩、適應氣候變化項目實施,提供綠色低碳和節能環保等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物資援助,幫助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提升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加強綠色產業合作。鼓勵企業開展新能源產業、新能源汽車制造等領域投資合作,推動“走出去”企業綠色低碳發展。鼓勵企業赴境外設立聚焦綠色低碳領域的股權投資基金,通過多種方式靈活開展綠色產業投資合作。
加強綠色能源合作。深化綠色清潔能源合作,推動能源國際合作綠色低碳轉型發展。鼓勵太陽能發電、風電等企業“走出去”,推動建成一批綠色能源最佳實踐項目。深化能源技術裝備領域合作,重點圍繞高效低成本可再生能源發電、先進核電、智能電網、氫能、儲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開展聯合研究及交流培訓。
加強綠色貿易合作。持續優化貿易結構,大力發展高質量、高技術、高附加值的綠色產品貿易。加強節能環保產品和服務進出口。
加強綠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引導企業在建設境外基礎設施過程中采用節能節水標準,減少材料、能源和水資源浪費,提高資源利用率,降低廢棄物排放,加強廢棄物處理。
加強綠色交通合作。積極推動國際海運和國際航空低碳發展。推廣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等節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推廣智能交通中國方案。鼓勵企業參與境外鐵路電氣化升級改造項目。
加強綠色標準合作。積極參與國際綠色標準制定,加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綠色標準對接。鼓勵行業協會等機構制定發布與國際接軌的行業綠色標準、規范及指南。
在統籌推進境外項目綠色發展方面,《意見》提出,要規范企業境外環境行為。壓實企業境外環境行為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嚴格遵守東道國生態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鼓勵企業參照國際通行標準或中國更高標準開展環境保護工作。
要促進煤電等項目綠色低碳發展。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電項目,穩慎推進在建境外煤電項目。推動建成境外煤電項目綠色低碳發展,鼓勵相關企業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采用先進技術,升級節能環保設施。
《意見》要求,各地方和有關部門要把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加強領導、統一部署,確保相關重點任務及時落地見效。加強和改進“一帶一路”國際傳播工作,及時澄清、批駁負面聲音和不實炒作;強化正面輿論引導,講好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中國故事”。此外,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加強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各項任務的指導規范,及時掌握進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