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辦發〔2014〕198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企業:
《甘肅省貫徹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貫徹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發改氣候〔2014〕2347號)》(以下簡稱《國家規劃》),明確我省2014—2020年應對氣候變化的主要目標和具體措施,分解落實任務,特制訂本意見。
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基礎及現狀
我省歷來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特別是“十二五”以來,按照《甘肅省“十二五”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大力推動節能減排,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及風光電等清潔能源,加快推進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認真組織實施生態建設、節水增效、防災減災等一系列重點工程,注重加強監測預警和宣傳培訓等基礎支撐能力建設,全省水資源、農林、防災減災等重點領域和生態脆弱地區適應氣候變化能力逐步提高,全社會應對氣候變化意識不斷提高,應對氣候變化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2013年,甘肅省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33.5%,水電裝機容量、風電裝機容量、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農村沼氣用戶量均大幅提升,森林覆蓋率由2005年的9.9%提高到11.28%。
同時,我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基礎還很薄弱。一是水資源匱乏,生態環境極度脆弱。二是“兩高一資”經濟結構特征明顯,發展過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較大。三是實現跨越式發展,對資源能源和環境容量的承載需求較大。四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體制機制尚不健全,市場化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五是統計核算體系、低碳技術研發推廣、人才隊伍建設等基礎能力建設亟需加強。
二、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按照《國家規劃》要求,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堅持減緩與適應并重的原則,進一步強化科技支撐,增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不斷調整經濟結構、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效率、增加森林碳匯,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立足省情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保障體系,促進企業公眾和社會組織共同參與,在按期完成國家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的同時,實現全省經濟社會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甘肅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主要目標是:
(一)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順利完成。
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2%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20%左右,森林面積和蓄積量分別比2010年增加20.3萬公頃和5153萬立方米。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進一步優化,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減排取得明顯成效,工業生產過程等非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增速繼續減緩。
(二)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大幅提升。
工農業生產生活和基礎設施應對干旱、洪澇、高溫、凍害等極端天氣能力明顯提高,水資源、農業等重點領域和生態脆弱地區適應氣候變化能力顯著增強。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7以上;沙化土地治理面積占可治理沙化土地面積的33%以上,森林生態系統穩定性增強,林業有害生物成災率控制在4‰以下;城鄉供水保證率和飲用水安全水平顯著提高;重點城市城區及其他重點地區防洪除澇抗旱能力顯著增強;科學防范和應對極端天氣與氣候災害能力顯著提升,預測預警和防災減災體系逐步完善。
(三)試點示范深入開展。
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廣泛開展低碳試點示范和適應氣候變化試點示范,建成一批示范帶動作用較強的低碳城區、低碳園區、低碳社區和低碳公共機構,實施一批適應氣候變化、節能減排以及碳捕集、封存和利用方面的技術研發和應用示范項目,推廣一批具有良好減排效果和市場前景的低碳技術和產品。
(四)基礎能力不斷加強。
全省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逐步健全,科技支撐能力明顯提升,區域氣候變化科學研究、觀測、影響評估和預警水平不斷提高。氣候變化相關統計、核算和考核體系逐步健全,氣候變化領域的專業化人才隊伍不斷壯大,在甘肅省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發揮重要作用。應對氣候變化的市場行為得到激發,低碳技術和產品的研發、市場交易活躍,全省碳排放交易市場運轉良好。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得到加強,國內合作和省際交流廣泛開展。
四、重點任務
(一)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1.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項目建設。在承接產業轉移過程中積極促進高碳產業集群發展、改造升級,降低碳排放。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加大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力度,大力推廣應用節能環保低碳產品。實施產業創新發展工程,2020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到16%左右,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48%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廳等部門)
2.優化能源結構。一是調整化石能源結構。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快推進煤炭分質利用、潔凈煤氣化等煤炭高效利用方式。積極爭取天然氣供應量,加快省內輸氣管道建設及城鎮天然氣利用,2020年天然氣消費量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達到10%以上,利用量達到72億立方米。二是加快風電、光電、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到2020年并網風電裝機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200萬千瓦以上,太陽能熱利用安裝面積達到700萬平方米;常規水電裝機容量力爭達到1000萬千瓦,年發電量450億千瓦時;生物質能發電裝機容量達到30萬千瓦,生物質成型燃料年利用量10萬噸,沼氣年利用量46500立方米,生物液體燃料年利用量12萬立方米。積極推動地熱能開發利用。(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等部門)
3.加強能源資源節約。一是加強重點領域節能。大力實施節能改造等重大節能工程,繼續開展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重點推進電力、鋼鐵、建材、有色、石油化工、交通等領域節能。二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認真落實國家《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及《甘肅省循環經濟總體規劃》,扎實推進“457”循環經濟行動,在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全面推行循環利用模式,著重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確保2015年按期建成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區。編制實施《甘肅省“十三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繼續推進全省循環經濟發展。三是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建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和評價考核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能源局、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
4.增加森林及生態系統碳匯。一是增加森林碳匯。制定甘肅省應對氣候變化林業專項行動計劃。統籌城鄉綠化,加大荒山造林力度。繼續大力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封山(沙)育林、荒漠化治理等林業生態重點工程。將退耕、禁牧、封山和人工造林種草相結合,重點營造生態林。重點開展林業碳匯的增匯、適應機制、計量監測、碳匯林建設及低碳經濟、綠色發展等關鍵技術研究。二是增加農田、草原和濕地碳匯。推廣秸稈還田、精準耕作和少免耕等保護性耕作技術。建立草原生態補償長效機制,進一步在草原牧區落實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劃區輪牧等草原保護制度,遏制草場退化;繼續實施退牧還草等生態工程建設,加強蟲鼠害治理等管理措施,促進草原植被恢復。加強濕地保護,增強濕地儲碳能力。(省林業廳、省農牧廳)
5.控制工業領域排放。制定實施甘肅省工業應對氣候變化行動計劃,確保到2020年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50%左右。一是控制能源工業排放。電力行業到2015年,全省大型發電企業集團單位供電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控制在650克/千瓦時,火電單位供電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3%左右,爭取到2020年達到國家平均水平;石油天然氣行業推廣放空天然氣和油田伴生氣回收利用、油氣密閉集輸綜合節能等技術;禁止新開發二氧化碳氣田;在煤炭行業推行高效、綠色開采技術,加快煤層氣抽采利用,推廣應用二氧化碳驅煤層氣技術。二是控制鋼鐵工業排放。嚴格控制產能規模,大力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和工藝升級,在酒鋼集團建設廢鋼回收、加工、配送體系,積極發展以廢鋼為原料的電爐短流程工藝。2020年鋼鐵行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基本穩定在“十二五”末的水平。三是控制建材工業排放。加快推廣水泥行業純低溫余熱發電技術和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技術;玻璃行業要加快推廣先進的浮法工藝、玻璃熔窯富氧燃燒、余熱回收利用等技術;陶瓷行業加快研究推廣干法制粉等工藝技術。2020年水泥行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基本穩定在“十二五”末的水平。四是控制化學工業排放。合成氨行業要重點推廣先進煤氣化技術、高效脫硫脫碳、低位能余熱吸收制冷等技術。乙烯行業要重點推廣重油催化熱裂解等新技術,實施生產過程用能集成優化。電石行業要加快推廣大型密閉式電石爐,重點推廣爐氣利用、空心電極等低碳技術。五是控制有色工業排放。電解鋁行業要推廣大型預焙電解槽工藝,重點推廣新型陰極結構、新型導流結構、高陽極電流密度超大型鋁電解槽等先進低碳工藝;銅熔煉行業要采用先進的富氧閃速及富氧熔池熔煉工藝;鉛熔煉行業要采用氧氣底吹煉鉛新工藝及其它氧氣直接煉鉛技術;鋅冶煉行業要發展新型濕法工藝。六是控制輕紡工業排放。食品、醫藥等行業要加快生物酶催化和應用等關鍵技術推廣;紡織工業要加強新型紡紗織造工藝技術及設備應用,在原料、生產、工藝、材料、銷售和使用各環節設計環境友好型產品。(省工信委、省環保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
6.控制城鄉建設領域排放。一是優化城市功能布局。加強城市低碳發展規劃,優化城市組團和功能布局,提高基礎設施使用效率。在蘭州新區探索進行碳排放評估。二是強化城市低碳化建設和管理。建設以節能低碳為特征的煤、氣、電、熱等能源供應設施、給排水設施、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大力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實施城市綠色照明專項行動,積極爭取創建國家綠色照明示范城市。結合蘭州市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城市建設,加快蘭州市低碳發展和綠色轉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積極推廣蘭州大氣污染治理模式。三是大力推動綠色建筑。研究出臺強制性太陽能推廣應用措施,推動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應用,大力推進農村太陽能暖房建設。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省會城市保障性住房按相關規定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20年,30%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省環保廳等部門)
7.控制交通領域排放。一是加強城市交通低碳管理。積極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蘭州市地鐵建設,爭取2017年地鐵1號線投入運營。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積極推廣天然氣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等新能源汽車,加快蘭州市新能源汽車試點建設。2020年,蘭州市、天水市等城市公交出行分擔比率達到35%以上。二是加強公路運輸低碳管理。完善公路交通網絡。推廣應用溫拌瀝青、瀝青路面材料再生利用等低碳鋪路技術和養護技術,推廣隧道通風照明智能控制技術;推廣應用電子不停車收費(ETC)、檢測、信息傳輸系統,2015年底全省高速公路主線收費站ETC收費系統覆蓋率達到100%,匝道收費站覆蓋率達到90%以上。2020年,單位客運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降低5%,單位貨運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降低13%。三是加強鐵路運輸低碳管理。加快鐵路電氣化改造,提升鐵路運輸能力,推行鐵路節能調度。加快淘汰老舊機車,加強車站等設施低碳化改造和運營管理。2020年鐵路單位運輸工作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降低15%。四是加強航空運輸低碳管理。加強機場低碳化改造和運營管理。2020年,民用航空單位客貨運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降低11%左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信委、省環保廳、省公安廳、蘭州鐵路局、民航甘肅監管局等部門)
8.控制農業、商業和廢棄物處理領域排放。一是控制農業生產活動排放。開展低碳農業發展試點。大力推廣“豬—沼—果”等低碳循環生產方式。推動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林廢物資源化利用和牲畜糞便綜合利用。控制林業生產活動溫室氣體排放。加快發展節油、節電、節煤等農業裝備和設施。加強農機農藝結合,優化耕作環節,實行少耕、免耕、精準作業和高效栽培。二是控制商業和公共機構排放。開展低碳機關、低碳校園、低碳醫院、低碳場館、低碳軍營等建設。培育一批集節能改造、節能產品銷售和廢棄物回收于一體的綠色市場、商場、飯店、賓館和旅游景區,推廣綠色低碳采購,支持物流企業與綠色低碳商品生產企業對接,打造綠色低碳供應鏈。加強省級機關辦公區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管理。三是控制廢棄物處理領域排放。加大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力度,2020年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健全生活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相銜接的收轉運體系,對生活垃圾進行統一收集和集中處理,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及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試點。(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省旅游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
9.倡導低碳生活。一是鼓勵低碳消費。抑制不合理消費,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鼓勵零售企業不采購、不銷售過度包裝商品,引導生產企業實行“綠色包裝”。鼓勵引導餐飲、住宿等服務行業推廣使用節水、節能環保技術和設備,使用清潔能源。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等公共機構要率先踐行勤儉節約和低碳消費理念。設立低碳產品銷售專區和低碳產品超市,建立節能、低碳產品信息發布和查詢平臺。二是開展低碳生活專項行動。開展“低碳飲食行動”,推進餐飲點餐適量化,公務接待簡約化,遏制食品浪費。加快衣物再利用。深入開展低碳家庭創建活動,提倡公眾在日常生活中養成節水、節電、節氣、垃圾分類等低碳生活方式。三是倡導低碳出行。積極倡導“135”綠色出行方式(1公里以內步行,3公里以內騎自行車,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倡導“每周少開一天車”、“低碳出行”等活動,鼓勵共乘交通和低碳旅游。(省發展改革委、省委宣傳部、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等部門)
(二)積極適應氣候變化。
1.提高城鄉基礎設施適應能力。一是城鄉建設方面。城鄉建設規劃要充分考慮氣候變化影響,特別是潛在極端天氣氣候災害的影響,新城選址、城區擴建、鄉鎮建設要進行氣候變化風險評估;積極應對熱島效應和城市內澇,加強雨洪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二是水利設施方面。加快引洮供水、石羊河流域重點治理、甘南黃河重要水源補給區生態保護與建設等重大工程建設,繼續推進黃河、長江和內陸河流域、小流域綜合治理,做好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實施山洪災害防治監測預警項目。三是交通設施方面。加強交通運輸設施維護保養,研究改進公路、鐵路、機場、管道、城市軌道、水上公交等設計建設標準。四是能源設施方面。評估氣候變化及極端氣候災害對能源設施影響;修訂輸變電設施抗風、抗壓、抗冰凍標準,完善應急預案。(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氣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省能源局等部門)
2.加強水資源管理和設施建設。一是加強水資源管理。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積極推廣張掖節水型社會模式,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加強中水、礦井疏干水、苦咸水、雨洪等非常規水源的開發利用,開展雨水集流工程;推進水權改革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受益地區對水源保護地的補償機制;嚴格控制河西地區地下水開發。二是加快水資源利用設施建設。繼續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推進城鎮新水源、供水設施建設和管網改造,加快蘭州市第二水源地建設進度;加強重點地區抗旱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及配套設施建設;在甘南、臨夏等地建設山地攔蓄融雪性洪水控制工程。(省水利廳、蘭州市政府等)
3.提高農業與林業適應能力。一是種植業方面,加快河西及沿黃主要灌區高效節水改造,大力推廣節水灌溉、集雨補灌和農藝節水及旱作農業和保護性耕作技術。根據氣候變化趨勢調整作物品種布局和種植制度,適度提高復種指數。二是林業方面,科學規劃林種布局、林分結構、造林時間和密度,加快造林步伐,努力增加森林面積和蓄積量;加強森林火災、野生動物疫源疾病、林業有害生物防控體系建設;加強現有森林資源保護、加大造林和封山育林力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三是畜牧業方面,堅持草畜平衡,探索基于草地生產力變化的放牧、休牧及輪牧模式。改良草場,建設人工草場和飼料作物生產基地。(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氣象局等部門)
4.提高生態脆弱地區適應能力。一是推進農牧交錯帶與高寒草地生態建設和綜合治理。強化草畜平衡管理,進一步加強草地防火與病蟲鼠害防治;嚴格控制新開墾耕地,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加強防護林體系建設;推廣生態畜牧業和“山繁川育”生產方式。加強重點地區草地退化防治和高寒濕地保護與修復。二是加強荒漠區綜合治理。加強水土流失治理,實施陡坡地退耕還林還草,加強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內陸河水資源合理利用,嚴格禁止荒漠化地區的農業開發,實施禁牧封育,開展沙荒地和鹽堿地綜合治理。堅決制止濫墾、濫伐、濫挖,大力推廣坡改梯、坡面水系、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措施和生物籬等生物措施。(省農牧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等部門)
5.提高人群健康領域適應能力。一是加強氣候變化對人群健康影響評估。完善氣候變化脆弱地區公共醫療衛生設施;健全氣候變化相關疾病,特別是相關傳染性和突發性疾病流行特點、規律及適應策略、技術研究,探索建立對氣候變化敏感疾病的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公眾信息發布機制;建立極端天氣氣候災難災后心理干預機制。二是制定氣候變化影響人群健康應急預案。每年開展風險評估,確定季節性、區域性防治重點。加強對氣候變化條件下媒介傳播疾病的監測與防控。加強與氣候變化相關衛生資源投入與健康教育。(省衛生計生委、省氣象局等)
6.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一是強化預測預報和綜合預警系統建設。加大基礎信息收集力度,建立甘肅省氣候變化基礎數據庫,加強氣候變化風險及極端氣候事件預測預報。開展農業、林業等部門和領域氣候變化風險分析,建立極端氣候事件預警指數和等級標準,實現各類極端氣候事件預測預警信息共享共用和有效傳遞。二是健全氣候變化風險管理機制。健全防災減災管理體系,完善甘肅省氣候相關災害風險區劃和減災預案。三是加強氣候災害管理。嚴禁盲目圍墾、設障、侵占湖泊、河灘及行洪通道,研究探索水庫汛限水位動態控制。完善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搶險救災指揮系統。采取導流堤、攔砂壩、防沖墻等工程治理措施,合理實施搬遷避讓措施。(省國土資源廳、省氣象局、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民政廳等部門)
五、實施試點示范工程
(一)廣泛開展低碳試點。
一是加快推進金昌低碳試點城市建設,開展省級低碳試點城市建設,到2020年爭取2—3個以上城市列入國家低碳試點城市范圍。(省發展改革委)二是開展低碳園區試點。結合省級以上園區循環化改造,加快推進嘉峪關工業園區低碳試點,到2020年建成5家左右低碳產業示范園區。(省工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三是開展低碳商業試點。結合省級綠色飯店、綠色旅游景區創建,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商店、賓館、飯店、旅游景區等商業機構開展低碳試點,到2020年創建低碳商業試點30個左右。積極開展低碳物流。(省商務廳、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等部門)四是開展低碳社區試點。在新型城鎮化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結合綠色社區創建工作,扎實推進低碳社區試點。“十二五”末爭取30個左右社區列入國家低碳社區試點建設范圍。(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等部門)五是開展低碳公共機構試點。結合國家級、省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圍繞節能、節水、資源循環利用、可再生能源應用和綠色消費,到2020年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中創建低碳公共機構100個。(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
(二)實施減碳示范工程。
一是實施低碳產品推廣工程。認真執行國家低碳產品推廣目錄,“十二五”時期在全省范圍內優先推廣低碳空調、冰箱和電視以及帶有低碳標識的平板玻璃、通用硅酸鹽水泥和電動機等產品。(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質監局等部門)二是實施高排放產品節約替代示范工程。實施水泥、鋼鐵、有色金屬、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產品替代工程。鼓勵使用緩控釋肥產品、有機肥等替代傳統化肥。(省工信委、省農牧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等部門)三是實施工業生產過程溫室氣體控排示范工程。在有色金屬、鋼鐵、水泥、電石、輸配電設備、家電等重點企業,加強原料替代,通過改進生產工藝,采用控排技術,減少工業生產過程溫室氣體排放。(省工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四是實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在火電、化工、油氣開采、水泥、鋼鐵等行業中實施碳捕集試驗示范項目,在長慶油田探索開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一體化示范工程。積極探索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的途徑、技術和方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科技廳等部門)
(三)實施適應氣候變化試點工程。
一是實施草原退化綜合治理試點工程。通過加強草地資源與環境監測、水資源利用與管理,采取退牧還草等措施綜合治理退化草原。(省農牧廳)二是實施濕地保護與恢復試點工程。在甘南、河西等重點地區選擇常年和季節性沼澤地、泥炭地、鹽沼地、湖泊,以及生物功能明顯的水域,開展濕地保護和恢復試點工程。(省林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等部門)三是實施城市氣候災害防治試點工程。開展內澇、高溫、干旱等災害的綜合防治試點,評估氣候變化對甘肅不同區域的影響,探索城市在氣候變化條件下加強災害監測預警、提高規劃建設標準、保障生命線系統等方面的有效措施與做法。(省建設廳、省氣象局等部門)四是實施城市人群健康適應氣候變化試點工程。編制和修訂甘肅省應對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的衛生應急預案,建立甘肅省極端天氣氣候事件與人體健康監測預警網絡,修訂職業勞動防護標準,加強氣候變化敏感行業的醫療救治能力建設。(省衛生計生委、省氣象局)
六、完善區域應對氣候變化政策
(一)城市化地區應對氣候變化政策。
城市化地區主要包括《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劃定的2個國家重點開發區域:蘭白(蘭州—白銀)地區和天成(天水—成縣、徽縣)地區,以及《甘肅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劃定的4個省級重點開發區域:酒嘉(酒泉—嘉峪關)地區、張掖地區(甘州—臨澤)、金武(金昌—武威)地區和平慶(平涼—慶陽)地區。以上重點開發區域要堅持走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新型工業化道路,降低經濟發展的碳排放強度,加快技術創新,加大傳統產業的改造升級,發展低碳建筑和低碳交通,大力推動天然氣、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低碳能源開發應用。實施積極的戶籍政策,加強人口集聚和吸納能力建設,科學規劃城市建設,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進一步提高城市的人口承載能力。支持蘭州、白銀、金昌等老工業基地和國家列入資源型城市的縣區加快綠色低碳轉型。加快推進低碳發展試點示范。在適應氣候變化方面,重點加強應對干旱、風沙、城市地質災害等防治。(各市州政府)
(二)農產品主產區應對氣候變化政策。
《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甘肅省建設以優質強筋、中筋小麥為主的優質專用小麥產業帶,《甘肅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劃定“一帶三區”農產品主產區,即指沿黃農業產業帶、河西農產品主產區、隴東農產品主產區、中部重點旱作農業區。
1.減緩方面。農產品主產區要把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作為發展的首要任務,保護耕地,積極推進農業的規模化、產業化。限制進行高強度大規模工業化、城鎮化開發,以縣城為重點,推進城鎮建設和工業發展,控制農業農村溫室氣體排放,發展沼氣、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鼓勵引導人口分布適度集中,加強中小城鎮規劃建設,形成人口大分散小聚居的布局形態。(省農牧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建設廳、省工信委等部門)
2.適應方面。提高農業抗旱、防洪、排澇能力,加大中低產田治理力度,選育推廣抗逆優良農作物品種。積極發展綠洲農業,保護綠洲人工生態,構建局地小氣候。保護性開發利用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河流水資源,大力發展節水設施和節水農業。(省農牧廳、省氣象局、省水利廳等部門)
(三)重點生態功能區應對氣候變化政策。
重點生態功能區分為限制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禁止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限制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包括《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甘南黃河重要水源補給生態功能區、祁連山冰川與水源涵養生態功能區,《甘肅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三屏四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域包括《甘肅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中確定的及新設立的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
1.限制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嚴格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增長。制定嚴格的產業發展目錄,嚴格控制開發強度,限制新上高碳工業項目,逐步轉移高碳產業,對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現有產業實行退出機制,因地制宜發展特色低碳產業,以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為首要任務,努力增加碳匯,引導超載人口逐步有序轉移。在條件適宜地區,積極推廣沼氣、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等清潔能源,努力解決農村特別是山區、高原、草原地區農村能源需求。加大黃土高原、青藏高原等氣候變化脆弱地區生態工程建設與扶貧力度,加強國家扶貧政策和應對氣候變化政策協調,推動貧困地區加快脫貧致富的同時增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研究建立貧困地區應對氣候變化扶持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農牧廳、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扶貧辦、省氣象局等部門)
2.禁止開發區域。依據法律和相關規劃實施強制性保護,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按核心區、緩沖區、實驗區的順序,引導人口逐步有序轉移,逐步實現“零排放”。嚴格保護風景名勝區內自然環境。禁止在風景名勝區從事與風景名勝資源無關的生產建設活動。根據資源狀況和環境容量合理核定最大旅游承載量。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根據氣候變化狀況科學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區的功能區。(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旅游局、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等部門)
七、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一)貫徹落實國家法規標準。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能源、節能、可再生能源、循環經濟、環保、林業、農業等相關領域法律法規,修改完善節能、循環經濟等地方規章,發揮地方法規對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保障作用,保持各領域政策與行動的一致性,形成協同效應。二是推廣國家低碳標準體系。大力推廣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交通、建筑等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國家標準。探索制定有色金屬等行業低碳產品評價標準及低碳技術、溫室氣體管理等相關標準。(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省農牧廳、省政府法制辦、省質監局等部門)
(二)建立碳交易制度。
一是積極推動自愿減排交易活動。認真實施《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積極推動開展自愿減排交易活動。二是加快甘肅省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建設。在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框架下,研究制定甘肅省碳排放交易管理辦法,做好碳排放權總量設定、配額分配、核算核證、交易規則、獎懲機制、監管體系等方面制度設計。建立甘肅省碳排放權交易平臺,在重點發展好碳交易現貨市場的基礎上,研究有序開展碳金融產品創新。探索建立基于項目的自愿減排交易與碳排放權交易之間的抵銷機制。在全省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節能量交易、排污權交易等資源環境領域相關改革試點。三是健全碳排放交易支撐體系。制定工作規范和認證規則,開展溫室氣體排放第三方核證機構備案。建立甘肅省碳排放權交易登記注冊系統和信息發布制度。加快碳排放交易專業人才培養和專業咨詢機構培育。(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等部門)
(三)建立碳排放認證制度。
一是建立碳排放認證制度。研究產品、服務、組織、項目、活動等層面碳排放核算方法和評價體系。加快建立完整的甘肅省碳排放基礎數據庫。建立低碳產品認證制度,制定相應技術規范、評價標準、認證模式、認證程序和認證監管方式。二是推廣低碳產品認證。選擇碳排放量大、應用范圍廣的汽車、電器等用能產品,日用消費品及重要原材料行業典型產品,率先開展低碳產品認證。在金昌市、嘉峪關市開展低碳產品推廣試點。開展低碳認證宣傳活動。三是加強碳排放認證能力建設。加強省級認證機構能力建設和資質管理,規范第三方認證機構服務市場。在產品、服務、組織、項目、活動等層面建立低碳榮譽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等部門)
(四)完善財政和價格政策。
一是加大財政投入。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財政投入力度,支持應對氣候變化試點示范、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標準制定修訂、能力建設;對購買低碳產品和服務的消費者提供補貼。二是完善價格政策。加快推進能源資源價格改革,建立和完善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關系和環境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積極推行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居民階梯電價、分時電價。深化供熱體制改革,全面推進供熱計量收費。積極推進水價改革,促進水資源節約合理配置。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完善城市停車收費政策,建立分區域、分時段的差別收費政策。三是認真落實強制性政府綠色低碳采購政策。嚴格執行國家發布的低碳產品政府采購目錄,優先采購低碳產品。研究將專業化節能服務納入政府采購。(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等部門)
(五)完善投融資政策。
一是完善投資政策。研究建立重點行業碳排放準入門檻。探索運用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多種手段,引導社會資本廣泛投入應對氣候變化領域,鼓勵擁有先進低碳技術的企業進入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二是強化金融支持。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和完善綠色信貸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積極為符合條件的低碳項目提供融資支持。研究碳金融發展模式,積極開發碳金融產品。三是發展多元投資機構。完善多元化資金支持低碳發展機制,研究建立支持低碳發展的政策性投融資機構。積極爭取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和各類股權投資基金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辦等部門)
八、強化科技支撐
(一)加強基礎研究。
依托省內氣候變化領域科研力量,開展面向西北地區和省域氣候變化基礎研究,為應對氣候變化政府決策提供支撐。一是加強氣候變化監測預測研究。加強氣候變化的本底監測及相關科學研究工作。強化資源能源節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技術及監測研究,建立長序列、高精度的歷史數據庫和綜合性、多源式的觀測平臺,重點推進氣候變化事實、驅動機制、關鍵反饋過程及其不確定性等研究,提高對氣候變化敏感性和脆弱性的研究水平。二是開展氣候變化的區域差異研究。積極推進氣候變化的事實、機制、歸因、模擬、預測研究,加強省域氣候變化地質記錄研究,揭示氣候變化周期事件以及氣候變化幅度、頻率及區域差異性特征。三是加強氣候變化影響及適應研究。圍繞水資源、農業、林業、人體健康等重點領域和水資源脆弱區、農牧交錯帶等典型區域,加強氣候變化影響機理以及自然和社會系統恢復能力研究。四是加強與氣候變化相關的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針對氣候變化問題對省域政治、經濟、社會發展、倫理道德、文化等各層面的影響,加強系統性綜合研究。(省科技廳、省氣象局、蘭州大學、中科院蘭州分院等部門)
(二)加大技術研發力度。
開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過程中急需的重大關鍵技術科研攻關,圍繞能源、工業、建筑、農林業等領域引導和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加強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聯合,加大科研資金投入,積極促進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技術的研發。一是能源領域技術。重點推進先進太陽能發電、先進風力發電、智能電網、頁巖氣煤層氣開發、煤炭清潔高效開采利用等技術研發。二是工業領域技術。重點推進電力、鋼鐵、建材、有色、化工和石化等高能耗行業重大節能技術與裝備研發,開展能源梯級綜合利用技術研發。三是交通領域技術。重點推進蘭州市軌道交通、水上公交、公共自行車等方面的技術研發。四是建筑領域技術。重點推進集中供熱、管網熱量輸送、綠色建筑、阻燃和不燃型節能建材、綠色照明以及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等技術研發。五是農業和林業領域技術。重點推進農業生產過程減排、高產抗逆作物育種和栽培、森林經營、濕地保護與恢復、荒漠化治理等技術研發。發展生態功能恢復關鍵技術與珍稀瀕危物種保護技術。加強農(林)業氣候變化相關方法學研究。(省科技廳、省工信委、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
(三)加快推廣應用。
一是加強技術示范應用。根據國家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及甘肅省產業發展需求,實施一批低碳技術示范項目。在能源、鋼鐵、有色、石化、電力、煤炭、建材、輕工、裝備、建筑、交通等領域加大關鍵技術推廣。重點推廣大規模風力太陽能光伏并網發電、大容量長距離輸電、智能微電網、煤電熱一體化(多聯產)、新型結構鋁電解槽、大型煤氣化爐成套、純電動和替代燃料汽車、智能交通等技術,組織開展低碳技術創新和產業化示范工程。在農業、林業、水資源等重點領域,加強旱作節水農藝栽培、林業有害生物防控等適應氣候變化關鍵技術的示范應用。二是健全相關支撐機制。形成低碳技術遴選、示范和推廣的動態管理機制。加快建立政產學研用有效結合機制,引導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根據自身優勢建立低碳技術創新聯盟。強化技術產業化環境建設,推動技術轉移體系的完善和發展。(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教育廳等部門)
九、加強能力建設
(一)健全溫室氣體統計核算體系。
一是建立健全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制度。將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指標納入政府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健全涵蓋能源活動等五大領域、適應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要求的基礎統計體系。根據溫室氣體排放統計需要,擴大能源統計調查范圍,細化能源統計品種和指標分類。重點排放單位要健全能源消費和溫室氣體排放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實行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報告制度。完善溫室氣體排放計量體系,加強排放因子測算和數據質量監測,確保數據真實準確。二是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工作。定期編制甘肅省溫室氣體清單,規范清單編制方法和數據來源。加強對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工作的指導,建立健全甘肅省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信息系統。建立地方和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送系統,構建地方、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和核算工作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等部門)
(二)加強隊伍建設。
一是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和機構。健全甘肅省應對氣候變化組織機構,在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作用,強化協調銜接,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管理專職化發展。加強各部門應對氣候變化機構和能力建設,完善工作機制,形成應對氣候變化合力。二是健全相關支撐和服務機構。發揮行業協會和專業服務機構在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中的作用,加強社會中介組織的功能建設,規范中介服務市場秩序。三是強化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應對氣候變化人才培養激勵機制。加強統計核算、新聞宣傳、戰略與政策專家隊伍建設。編制低碳人才體系建設方案,建立規范化、制度化的低碳人才培養、技能認定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等部門)
(三)加強教育培訓和輿論引導。
一是加強教育培訓。推動應對氣候變化知識進學校、進課堂,做好相關知識的科普工作。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培訓工作,提高政府官員、企業管理人員、媒體從業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員應對氣候變化意識和工作能力。根據國家工作進度,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職業培訓,將低碳職業培訓納入甘肅省職業培訓體系。二是營造良好氛圍。大力宣傳低碳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先進典型及成功經驗。積極發揮社會組織作用,促進公眾和社會各界參與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建立鼓勵公眾參與應對氣候變化的激勵機制,拓展公眾參與渠道,創新參與形式。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氣象局等部門)
十、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一是明確實施責任。各部門要按照任務分工,結合各自職能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劃,明確具體工作任務、工程措施和實施進度,按年度報送有關工作安排和總結。二是加強跟蹤評估。建立科學合理的評估機制,制定監測評估辦法,對我省應對氣候變化的各項措施進行跟蹤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調整工作力度,促進各項任務和目標順利實現。(省發展改革委、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強化統籌協調。
一是做好規劃銜接。做好本意見與“十三五”國民經濟規劃、各專項規劃之間的銜接,確保目標一致、各有側重、協調互補。二是加強部門協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推動各項任務落實。三是強化政策協調。深化相關領域改革,加強財政、金融、價格、土地、產業等政策協調配合,研究分領域、分階段支持政策,形成整體合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四是落實資金保障。完善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企業資金、民間資本、外資等多種資金渠道的作用,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和重點工程建設的資金投入。(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政府金融辦、省工信委等)
(三)建立評價考核機制。
一是分解目標任務。對本意見確定的目標、指標和任務要納入到各地區、各部門政績考核體系,保證實施的系統性、連續性和針對性。二是健全考核機制。制定本意見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評價考核辦法,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考核機制。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工作落實的總體要求,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碳強度下降等約束性指標情況、有關任務與措施落實情況、基礎工作與能力建設落實情況、氣候變化試點示范進展情況實行年度考核。綜合評價考核的結果要向社會公開,接受輿論監督。三是強化問責制度,加強各項任務完成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