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排污權有償使用交易申請資料清單
排污權有償使用交易的主體向儲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一式兩份),具體內容如下:
(一)企業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文件;
(二)企業法人代表證;
(三)受讓方已獲得建設項目備案、立項、審核、環境影響評價及專家評審意見、產業政策符合性審查等有關資料;
(四)出讓方經市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可出讓排污權指標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填報的《蘭州市排污權有償使用交易申請表》,本表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如委托人簽字需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材料。
其中,在蘭州新區落地、由蘭州新區和縣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由蘭州新區、縣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以上材料要求進行審核。申請方只需提交《蘭州市排污權有償使用交易審核表》,其詳細申報資料由各審核部門存檔。
以上材料為復印件的需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