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從2017全國低碳技術大會上獲悉,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政策準備和技術準備已經基本就緒,已經報請國務院批準。批準后將適時在今年啟動。
11月25日消息,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碳市場管理部主任張昕在當天關于“全國碳市場建設與實踐”的演講中提及上述信息。
張昕在大會上介紹,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意味著我們要從行政指令式的、經濟補貼式的節能減碳政策,逐漸轉化成基于市場機制的節能減排的政策,讓從事節能減碳的企業、一線工作者通過節能減碳不斷貨額收益,從而催生企業創新發展和節能減碳技術。
他指出,從事碳市場的頂層設計必須關注幾個問題,包括如何處理好市場與政府的關系,經濟發展與減碳的關系,各部門之間的關系,以及碳市場技術政策的公平與效率的關系等。
因此,他認為全國碳市場建設必須以問題為導向進行設計。一方面要遵循階段性原則,“必須按照不同的需求、不同的階段來制定全國碳市場建設的部署計劃。”
同時必須要堅持市場機制的原則,“我們過去做過努力,要建設排污權市場、二氧化硫排放權市場、水權市場等,可能對于政府和市場之間的關系沒有處理得很好,很多這樣的市場機制的探索,正是因為沒有堅持市場機制這一原則,所以建成了一個四不像的市場。”
此外,還要保證公平、公正、公開,特別是技術規范和政策規范要具有可操作性、能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2011年,國家發改委批準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和湖北、廣東、深圳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2013年這些地區相繼啟動碳排放交易。因此,“要處理好地區市場或者試點市場,向全國碳市場過渡的工作。”
張昕介紹說,碳市場建設分為三個步驟。在準備階段(2017年),碳市場管理者要為碳市場建章立制;各地方政府要支持中央碳市場管理部門,做好相關納入企業的能力建設、納入企業排放的MRV(監測、報告、核證)以及各個碳市場部門的協調工作。
在啟動階段(2017-2020年),政府要作為市場的監督者和指導者,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企業要把碳排放權作為資產來管理,運用市場化手段建立企業碳資產的管理制度。
隨著碳市場逐漸成熟,即進入發展階段(2020年后),企業低成本地實現減排目標,政府也實現排放總量的控制。
在介紹碳市場需建立“三大制度”——排放MRV制度、配額分配與管理制度、碳市場監管制度時,張昕提及,排放配額分配和管理制度已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國務院已經批復了全國碳市場配額的總量設定和配額分配的原則方法。
“同時我們開發出了一系列涉及到八個行業排放配額的方法,并在四川省、江蘇省,我們對電力、電解鋁和水泥生產行業排放配額分配方法進行了試算,也得到了地方和企業的肯定。在此基礎上,我們將會跟首批納入全國碳市場的重點行業和企業(協作),不斷完善排放配額分配方法。”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