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湖州市召開“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會議。該市是全國首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之一,將側重于金融支持綠色產業創新升級方面的探索。
就在6月底,央行、發改委、財政部、環保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印發五省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包括《江西省贛江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貴州省貴安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瑪依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和《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認為,此次國家確定試驗區很大的亮點是選擇了不同的五個地區,代表了中國經濟發展中不同發展階段,意味著結合了這些試驗區各自特點的實踐方式,可以更好地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主要部署了五大任務,包括支持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或綠色支行;鼓勵發展綠色信貸,探索特許經營權、項目收益權和排污權等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探索建立排污權、水權、用能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市場;強化財稅、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建立綠色金融風險防范機制。
曾剛認為,探索建立排污權、水權、用能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是很重要的制度創新。讓排污權變成了有價值、可交易的金融工具,很好地體現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通過制度創新能夠將節能減排的動力通過市場機制發揮出來,這是未來一個重要的發展方向。值得一提的是,排污權的試點早已開始,但沒有在全國范圍內推開,因為這需要很完善的制度體系、市場體系,建立這些需要一個過程。如果國家層面有更大的政策推進、統一市場的形成、觀念的培育,那么,未來將有很大空間。
從政策來看,多地的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各有特點和側重。以《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為例,該方案指出,湖州市側重金融支持綠色產業創新升級,衢州市側重金融支持傳統產業綠色改造轉型,提出構建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加快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拓寬綠色產業融資渠道等十項主要任務。計劃通過5年左右,實現試驗區綠色融資規模較快增長,“兩高一剩”行業(高污染、高能耗資源性行業與產能過剩行業)融資規模逐年下降,綠色貸款不良貸款率不高于小微企業貸款平均不良貸款率水平的目標。
以廣州花都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為例,花都區政府將設立綠色發展專項資金,從2017年起,連續5年區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億元專項資金支持綠色金融和綠色產業發展。對于法人金融機構落戶最高給予2000萬元獎勵;對于金融市場交易平臺最高給予500萬元落戶獎勵。根據金融機構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最高前3年按照100%、后兩年按照70%標準給予獎勵。對經認定的重大綠色企業落戶最高給予1200萬元獎勵,根據綠色企業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最高按照30%的標準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