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11月2日開始就《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和《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管理辦法(試行)》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旨在加快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
碳排放權交易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2011年我國在北京等7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截至今年8月份,試點省市碳市場共覆蓋鋼鐵、電力、水泥等20多個行業,近3000家企業,累計成交量超過4億噸,累計成交額超過90億元,有效推動了試點省市應對氣候變化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為我國正在積極推進的全國碳市場建設積累了寶貴經驗。
由生態環境部起草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體現了“企業自證”原則,將確保碳排放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的責任壓實到企業,由重點排放單位對排放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其監測計劃和排放報告質量實施核查和監督檢查。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在強化企業報送責任的基礎上,加強了對監測計劃的監督管理,規定以“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重點排放單位排放報告核查工作,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開展核查時既可以利用生態環境系統現有的隊伍力量開展核查,也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社會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核查服務。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明確生態環境部負責制定全國碳市場統一的制度、標準和技術規范,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數據報送、核查、配額分配、清繳履約等相關活動的監督和管理,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配合落實相關具體工作。
根據國外和國內試點省市碳市場建設經驗,碳交易立法及有關配套制度文件出臺是碳市場有序運行必要條件。碳排放權登記、交易和結算是全國碳市場運行的重要環節,目前我國尚缺乏專門針對上述環節和全國碳市場監督管理的政策文件,亟需從制度層面對全國碳市場登記、交易、結算的基本要求和各方權責等作出明確規定。
《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管理辦法(試行)》則明確了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和結算各環節的基本要素,明確了全國碳排放權登記結算機構和交易機構的職能,明確了登記、交易和結算的監管體系等。同時,細化了登記、交易、結算監管,編制了相關管理細則。
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李高介紹,目前全國碳市場建設已經取得了很大進展。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生態環境部組織湖北省、上海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相關支撐單位研究制定了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的施工建設方案;在開展配額分配方面,生態環境部組織地方報送并核對了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單。生態環境部起草形成的《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正根據反饋意見作進一步修改完善。
此外,結合全國碳市場下一步擴大覆蓋范圍的需要,生態環境部已組織開展了相關行業企業的碳排放數據報告與核查工作,除發電行業以外,涵蓋了建材、有色、鋼鐵、石化、化工、造紙、航空等行業。
李高表示,“十二五”時期碳市場試點先行,“十三五”時期是為全國碳市場打基礎,“十四五”時期對我國碳市場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我國將進一步加快相關工作進度,確保相關制度文件出臺、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數據核查工作加快推進,為盡早實現上線交易奠定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