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同控制傳統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是我國“十四五”時期面臨的重要任務之一。當前,進一步了解此項工作國際進展及特點,有助于優化我國的方案選擇。
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的國際進展及特點
國際上認識污染物與溫室氣體的協同關系從21世紀初開始,在2001年的《氣候變化框架公約》《IPCC第三次評估報告》中首次出現了“協同效應(co-benefits)”一詞。此后,研究人員在協同效應的機理、評估方法等方面開展了一些基礎性研究,并以此為基礎在行業、區域等層面開展了一些評估。這些工作為開展和實施協同控制政策提供了依據。
一是開展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效應的機理研究。相關科學研究發現,溫室氣體與傳統污染物在大氣中存在相互作用的關系。比如,根據斯德哥爾摩環境研究所的相關研究報告,地球氣候變化歸因于過去的150年中二氧化碳與其他溫室效應氣體在大氣中的積聚,而平均溫室效應氣體造成的潛在熱效應的40%被某些氣溶膠(或氣溶膠與云的混合體)抵消。另外,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詳細歸納了溫室氣體與傳統大氣污染物的相互作用關系,也歸納了傳統大氣污染物影響生態環境、農作物產量與人體健康的途徑。
二是開發和完善定量評估協同效應的方法和模型。隨著對協同效應理念認識的逐步加深,國際上開始使用模型對協同效應進行定量評估。在方法學的使用上,國際上現有研究的通用方法主要包括4個基本步驟:計算排放量—模擬污染物濃度—估算和比較造成的影響—對影響進行貨幣化或量化。在模型選擇上,國際應用系統分析研究所(IIASA)開發了溫室氣體—大氣污染相互作用和協同模型,并利用該模型模擬了《京都議定書》附件一國家實施溫室氣體減排措施的效果;韓國構建Gains-Korea模型,結合氣候變化、空氣質量、排放方面的研究,以及自然和人為方面的影響,利用模型對溫室氣體與空氣質量改善方面進行模擬研究。
三是協同效應評價研究從關注“小協同”到“大協同”,研究領域不斷拓展。在衡量和評估協同效應之后,國際社會開始關注協同控制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的政策和措施,以促進協同效應最大化。近幾年,國際社會開始拓展協同效應研究的范圍,認為協同效應不只是污染物和溫室氣體的協同,更是整個生態系統的協同。
四是協同控制政策開始應用到排放清單制定等領域。在相關基礎研究的基礎上,歐盟在排放清單制定等方面實現了協同。根據歐盟《監測機制條例》要求,在每年的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報告中須提交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大氣污染物排放數據,同時溫室氣體清單編制的技術支持機構通常也是本國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的編制單位。
五是國際社會善于利用各種平臺推動協同控制。日本搭建了國際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合作與交流的平臺——亞洲協同效應伙伴關系(ACP)。自2010年起每年都邀請東南亞、韓國、中國、瑞典等國及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等國際組織專家召開會議,加強信息分享,促進協同效應的區域合作。
我國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政策進展及特點
我國在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研究方面基本與國際同步,在某些協同控制立法和相關政策制定方面甚至走在前列,但在協同控制政策落地、宣傳、方法學研究等方面還需進一步加強。
我國協同效應研究最早可追溯到21世紀初,以重點行業、典型城市、重大政策等為案例分別開展了分析研究。在重點行業層面,以電力、鋼鐵、水泥、交通、煤化工等行業為案例開展了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政策與示范研究;在典型城市層面,如以攀枝花市和湘潭市“十一五”總量減排措施為對象進行評估,發現這些減排措施對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有顯著協同效應;在重大政策層面,對西氣東輸、煤炭總量控制、清潔供暖等政策開展了協同效應評估。
中國在協同控制立法和政策制定等方面走在世界前列。2015年,我國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頒布的《“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和國務院印發的《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中都明確提出將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此外,2019年生態環境部出臺的《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等部門規范性文件中也提出了要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
地方機構改革完成以后,氣候變化職能并入生態環境部門,特別是2019年開始,地方生態環境部門開始關注和推動打通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許多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專門組織舉辦關于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相關的培訓,并將協同控制作為未來工作的重點。有些地方開始嘗試將排污權交易制度與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等銜接與協調。
但是,與國際相比,我國在協同控制方面還有一定差距:
首先,方法學方面仍有待加強。我國的協同效用評估研究缺乏對行業整體的系統評估,相關方法學還不夠完善,尤其在模型構建上同國外相比有較大差距,協同效應的經濟效益和健康效益的貨幣化研究還不成熟,并沒有形成系統性、完整性和科學性的指南來指導政策制定和實施。
其次,協同控制政策很少有落地。目前的一些政策文件,只有原則性規定,沒有具體可操作的措施,很難真正落地。
第三,在國際上的影響力不夠。盡管我國在協同控制方面已開展大量工作,但與日本等國家相比,我國在宣傳力度、影響力等方面仍然比較弱,國際上對中國的了解還不夠。
加強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研究建議
密切跟蹤協同控制國際進展,加強對協同效應評估方法和相關指南的研究。積極參加相關國際研討會,了解國際社會研究前沿,與其他國際研究機構探討協同效應研究的技術路線和方法學。加強協同效應的量化研究,建立基于國內技術應用現狀、經濟運行情況的模型框架和數據庫平臺,開發適用于我國不同行業、不同城市和不同政策的污染物減排協同效應評估模型和評估方法。加強我國出臺的相關政策協同效應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定量化研究,選擇最佳協同控制措施組合,實施綜合控制。
從監測入手,加快協同控制政策落地,推動我國污染排放與溫室氣體清單一體化協同編制。從具體措施入手,盡快推動協同控制政策落地,近期可借鑒歐盟經驗,從監測角度入手。我國目前污染排放清單與溫室氣體清單編制仍分散在不同部門,大氣污染排放與溫室氣體排放均主要來源于能源消耗、工業生產過程等,建議加快整合大氣污染和溫室氣體排放清單一體化協同編制技術研究,選擇典型城市進行建立大氣污染和溫室氣體排放源一體化清單編制技術試點工作。
進一步加強協同效應和協同控制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將中國的相關政策和好的做法向國際宣傳。進一步加強污染物減排協同效應領域的國際合作和交流,“走出去”與“引進來”并重,推進協同效應與協同控制領域相關工作向縱深發展,落實落地。筆者建議,可進一步加強與世行、亞行等國際機構的聯系,在“南南合作”“一帶一路”的平臺上把中國協同控制立法、評估方法、技術篩選、項目實施等方面的經驗與其他發展中國家分享。同時,加強與國外其他機構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