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評估成效 嚴格規范考核
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
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 孫金龍
生態環境部部長 黃潤秋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省(自治區、直轄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措施》(以下簡稱《考核措施》)。《考核措施》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緊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對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將為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提供強大政治保障。
一、充分認識出臺《考核措施》的重要意義
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黨和國家發展全局,順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盼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關系到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能否如期實現、高質量完成,關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能否得到人民認可、經得起歷史檢驗。
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行動。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強調:“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獎懲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對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提出明確要求。制定出臺《考核措施》,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務,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實踐探索,是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的重要制度安排,具有很強的政治性、戰略性和引領性。
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是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保障。當前,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有力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不斷完善,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為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增添了強大動力。但也要認識到,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仍處于關鍵期、攻堅期和窗口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成效并不穩固,完成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依然艱巨。開展成效考核有助于推動污染防治攻堅戰沿著正確的方向、朝著打贏的目標邁進,有助于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各項任務落實落地,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實現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是推動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重要舉措。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是一場大仗、硬仗、苦仗。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必須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考核措施》明確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和政府作為考核對象,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為進一步壓實地方各級黨委領導責任和政府主體責任,推動管發展的、管生產的、管行業的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形成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強大工作合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是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抓手。《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立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制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要求健全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開展目標評價考核。在精簡和整合生態環境領域有關專項考核的基礎上,統籌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是對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是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益探索和實踐。
二、全面把握《考核措施》主要內容
《考核措施》立足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和實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明確了考核工作的總體要求、關鍵環節、重點任務以及相關機制安排,具有很強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明確考核工作的總體要求。《考核措施》規定,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應當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針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狠抓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堅持人民認可、客觀公正,規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堅持結果導向、注重實效,以考核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和相關工作落實,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考核措施》明確,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黨政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和監督情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及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資金投入使用情況和公眾滿意程度等五個方面,并分別設立了相應考核指標。考核內容和考核指標主要關注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實績,重點突出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獲得感,并根據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設置了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考核內容。
完善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機制。《考核措施》規定,考核工作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生態環境部參加,確保考核權威。考核工作主要包括自評總結、核實核證、綜合評價、結果反饋等四個步驟,考核流程簡明,考核指標突出客觀性、結果性,不干擾基層正常工作,切實減輕基層工作負擔。
強化考核結果的反饋運用。《考核措施》明確,考核結果經黨中央、國務院審定后,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反饋,并以適當方式進行通報;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對省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需要問責追責的,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依規依紀依法問責追責。這些規定,釋放了實施最嚴格考核問責的信號,將倒逼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和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落實。
三、切實抓好《考核措施》貫徹落實
今年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要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我們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認真貫徹落實《考核措施》,確保高質量、高標準完成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抓緊抓實抓細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各項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確保考核結果與人民群眾切身感受相一致。
加強組織領導。始終把黨的領導貫穿考核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系統謀劃部署,統籌協調處理重大問題。加強部門協作配合,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生態環境部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的主責部門,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考核指標評分細則,扎實做好核實核證和綜合評價,確保考核工作有序有效推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制定相關考核實施方案。
強化保障措施。加強《考核措施》宣傳,全方位進行解讀,多層次開展培訓,廣泛凝聚共識,為開展成效考核營造良好氛圍。堅決杜絕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著力完善考核工作機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考核指標科學合理、考核數據真實準確、考核過程嚴格規范、考核結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