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堅實的產業基礎和技術支撐是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綠色發展、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保障。為搭建綠色發展促進平臺,不斷提高綠色產業發展水平,現就組織開展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01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示范引領綠色產業發展為目標,以提高綠色產業規模、質量、效益為重點,以增強綠色產業綜合競爭力為核心,選擇一批產業園區開展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著力推動綠色產業集聚、提升綠色產業競爭力、構建技術創新體系、打造運營服務平臺、完善政策體制機制,培育形成綠色產業發展新動能。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取得階段性進展,培育一批綠色產業龍頭企業,基地綠色產業集聚度和綜合競爭力明顯提高,綠色產業鏈有效構建,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基本建立,基礎設施和服務平臺智能高效,綠色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更加健全,對全國綠色產業發展的引領作用初步顯現。
02
重要任務
(一)推動綠色產業集聚。
根據《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進一步明確綠色產業示范基地主導產業,不斷提高綠色產業集聚度,擴大綠色產業規模。加快推進原有存量綠色產業轉型升級,大力培育綠色產業增量,促進各項生產要素投向綠色產業。
(二)提升綠色產業競爭力。
積極培育擁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術、市場占有率高、引領作用強的綠色產業龍頭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產業企業上市融資。推進綠色產業鏈延伸,促進綠色產業基地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挖掘產業關聯性,推動企業間物質交換利用、能源梯級利用,提高產業協同效應。
(三)構建技術創新體系。
積極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加強綠色技術和綠色產業協同創新,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加大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支持龍頭企業整合創新資源建立綠色技術創新聯合體、綠色技術創新聯盟,強化綠色核心技術攻關、促進技術成果轉化推廣。
(四)打造運營服務平臺。
強化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推動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支持園區探索功能混合布局和復合開發,促進產城融合。積極開展能源托管服務、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廣整體式、全過程服務。提高園區管理信息化、可視化、精準化水平,構建能耗監測與預警、資源智能化管理、污染源全流程管理系統。
(五)完善政策體制機制。
圍繞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創新政府引導產業集聚方式,大力推進綠色產業招商。嚴格實行產業準入管理,建立綠色招商引資準入門檻。加強對安全、行政、金融、財稅等園區管理工作的改革創新,落實好國家和地方支持綠色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信息溝通,宣講綠色產業政策,暢通企業意見訴求渠道。強化專業咨詢,聘請第三方研究機構提供智力支持和跟蹤輔導。
03
組織方式
(一)推薦條件。
擬申請綠色產業示范基地的,應為《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2018年版)》中的產業園區,主導產業符合《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規定,近3年來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突發環境事件。園區所在地及園區管理機構對開展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積極性高,有一定條件和基礎,有明確的建設思路和目標。
(二)工作程序。
1. 推薦備選基地。圍繞上述重點任務,園區所在地、園區管理機構結合園區發展實際需求編制《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申報書》。省級發展改革委作為匯總申報單位,履行必要審核程序,提出審核意見,按照“好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推薦。原則上,各地推薦備選基地不超過3家,于2020年7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附電子版光盤)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在組織評審后確定第一批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并印發名單。
2. 編制建設方案。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名單及有關要求,省級發展改革委指導園區所在地、園區管理機構結合園區發展實際需求編制《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方案》,提出園區功能定位和總體建設思路,明確建設目標,確定重點任務、重大項目、責任分工及保障措施,確保建設方案可量化、可執行、可考核,形成特色鮮明、亮點突出的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實施路徑和政策措施。建設方案編制過程中,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加強指導,采取適當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建設方案編制完成并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3. 做好建設組織工作。園區所在地、園區管理機構要切實做好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要將建設方案中的建設目標、重點任務等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統籌安排好各項工作任務。要對建設方案進行細化分解,制定相應的時間表、路線圖,明確責任主體和責任人,提出年度重點任務和進度安排,完善措施、精準發力,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見效,相關工作要納入當地政府工作報告中,加強工作督辦。
(三)事中事后監管。
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期5年。建設期內,綠色產業示范基地應開展年度總結,形成總結報告按程序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采取第三方評估方式,對基地建設運營情況進行中期和終期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工作進展成效顯著的基地將加大資金、政策支持力度,對工作進度滯后、建設成效較差的基地將視情況采取督促整改、通報批評等措施,對于評估不達標的基地將及時調整退出。
04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園區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示范基地建設工作,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領導協調機制,統籌研究解決基地建設的重大問題,確保示范工作穩妥有序推進。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對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加強指導和管理,對示范基地建設加大支持力度,對建設過程中出現的規劃設計、土地保障、項目審批、能評、環評等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提高示范工作成效。
(二)強化政策支持。
國家發展改革委統籌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的相關政策,積極協調相關部門予以傾斜支持。對列入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方案內的綠色技術創新服務平臺等公共服務及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生態文明建設專項予以適當支持。各地要加大對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工作的支持力度,在統籌規劃、資金支持、用地安排、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對符合相關條件的事項予以優先支持。加大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的支持力度,支持綠色產業示范基地開展綠色金融創新。
(三)做好經驗推廣。
園區所在地、園區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工作進展情況的總結,及時梳理形成有推廣價值的經驗模式、發展案例和成功做法。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示范基地建設的動態跟蹤,組織好信息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適時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建設經驗交流及推廣活動,切實發揮示范基地的率先示范作用。
聯系人: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楊鑫
電話:010-68505172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