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0-4-20
【標題】關于印發《支持引導黃河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文號】財資環〔2020〕20號
【失效時間】
【頒布單位】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等
【法規來源】http://zyhj.mof.gov.cn/gjz/zcfg/202005/t20200507_3509086.htm
【法規全文】
關于印發《支持引導黃河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等
關于印發《支持引導黃河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財資環〔2020〕20號
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陜西、甘肅、青海、寧夏省(自治區)財政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林草局:
為深入貫徹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推動黃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和國家林草局研究制定了《支持引導黃河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實施方案》,請遵照執行。
附件:支持引導黃河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實施方案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 國家林草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支持引導黃河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
試點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及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探索建立黃河全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加快構建上中下游齊治、干支流共治、左右岸同治的格局,推動黃河流域各省(區)共抓黃河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根據《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等要求,結合黃河流域實際,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草局(以下簡稱四部門)制定本試點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持續改善流域生態環境質量和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為核心,立足黃河流域各地生態保護治理任務不同特點,遵循“保護責任共擔、流域環境共治、生態效益共享”的原則,探索建立具有示范意義的全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模式,強化聯防聯控、流域共治和保護協作,搭建起“全面覆蓋、權責對等、共建共享”的合作平臺,加快實現高水平保護,推動流域高質量發展,保障黃河長治久安。
(二)基本原則。
1.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將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理念融入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各方面、全過程。以開展生態補償機制建設為重要抓手,支持實施黃河流域生態保護修復,逐步形成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的生產生活方式,努力實現保護與發展共贏,使綠水青山產生巨大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
2.全域推進、協同治理。
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應統籌上中下游,整體設計、全面推進。系統考慮黃河流域特點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建立全面覆蓋全流域、統一規范的生態補償機制,突出流域保護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統籌推進、盡快形成黃河流域生態保護修復治理齊抓共管的格局。
3.平臺支撐、資源共享。
發揮好中央主管部門業務優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工作管理平臺,推動各部門、地方之間聯防聯控和資源共享,統籌黃河流域上中下游信息數據,及時調度、發布權威監測數據,強化對地方的督促指導和統籌協調,對生態補償機制建設適時開展評估。建立重大問題協商溝通機制,順暢信息溝通渠道,建立健全跨界污染事故、水事糾紛等問題的解決機制。
4.結果導向、講求實效。
堅持以水生態環境和資源質量只能更好不能更差、用水總量不超限為目標導向,對流域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和修復進行考核,全面客觀反映沿黃各省(區)相關工作成效,并根據考核結果分配資金,突出對水資源貢獻、水質改善、節約用水等成效突出地區資金傾斜。省際間橫向生態補償應緊緊圍繞目標,合理安排資金,充分體現對提供良好生態產品的利益補償。
(三)工作目標。
通過逐步建立黃河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實現黃河流域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進一步完善和提升,河湖、濕地生態功能逐步恢復,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等生態功能增強,生物多樣性穩步增加,水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質穩中向好,全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取得明顯成效,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增強自我造血功能和自身發展能力,使綠水青山真正變為金山銀山,讓黃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實施范圍和期限
(一)實施范圍。
黃河全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實施范圍為沿黃九省(區),具體包括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河南省、四川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
(二)實施期限。
2020—2022年開展試點,探索建立流域生態補償標準核算體系,完善目標考核體系、改進補償資金分配辦法,規范補償資金使用。
三、主要措施
試點期間,中央財政專門安排黃河全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激勵政策,緊緊圍繞促進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和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兩個核心,支持引導各地區加快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獎勵資金將對水質改善突出、良好生態產品貢獻大、節水效率高、資金使用績效好、補償機制建設全面系統和進展快的省(區)給予資金激勵,體現生態產品價值導向。
(一)建立黃河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管理平臺。
四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建立黃河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工作平臺,充分利用現有成果,統籌整合相關數據,服務于機制建設,與有關部門和地方的其他信息系統充分銜接,匯總集成黃河流域森林、草原、濕地、湖泊、生態流量、水土流失治理、生態環境質量、污染排放,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探索開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計量,逐步推進綜合生態補償標準化、實用化,為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建設提供有力支撐。適時更新發布沿黃九省(區)相關工作進展情況,推動各部門、各地方生態環境大數據共建共享,確保相關數據準確客觀全面,維護權威性和公信力。
沿黃各省(區)應充分發揮平臺的作用,對建立起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并經上下游協商一致的,可在平臺中不斷擴展加載模塊,充分發揮管理平臺對機制建設的服務功能,督促工作開展、實時發布數據、強化溝通協商、跟蹤補償資金使用等。充分利用平臺數據綜合集成、全面系統的優勢,探索開展生態產品價值計量,推動橫向生態補償逐步由單一生態要素向多生態要素轉變,豐富生態補償方式,加快探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多種現實轉化路徑。
(二)中央財政安排引導資金。
中央財政每年從水污染防治資金中安排一部分資金,支持引導沿黃九省(區)探索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資金納入中央生態環保資金項目儲備庫管理,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測算的因素主要考慮各省(區)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努力程度以及取得的成效。主要因素及權重分別為:水源涵養指標30%、水資源貢獻指標25%、水質改善指標25%、用水效率指標20%。資金安排向上中游傾斜,可按照各地機制建設進度、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評價結果等設定調節系數。根據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將適時對分配資金相關因素指標和權重進行調整完善,以更好推進流域生態補償機制運行。
(三)鼓勵地方加快建立多元化橫向生態補償機制。
根據《生態文明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跨省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設以地方補償為主,各地要積極主動開展合作,強化溝通協調,盡快就各方權責、跨省界水質水量考核目標、補償措施、保障機制等達成一致意見,推動鄰近省(區)加快建立起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同時鼓勵各地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開展綜合生態價值核算計量等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創新探索,鼓勵開展排污權、水權、碳排放權交易等市場化補償方式,逐步以點帶面,形成完善的生態補償政策體系。試點初期,中央財政按照“早建早補、早建多補、多建多補”的原則,對開展生態補償機制建設成效突出的省(區)安排獎勵,鼓勵地方早建機制、多建機制,進一步引導地方積極參與、支持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推動黃河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設水平邁上新臺階。對推進機制建設不力的省(區),從試點第二、三年逐步扣減補償資金并用于獎勵先進地區,強化約束作用,體現獎罰分明的原則。
四、組織保障
(一)明確部門職責分工。
四部門負責推進生態補償機制建設,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強化對地方試點工作業務指導,深入推進各項重點任務, 適時對生態補償機制進行評估,對相關補償措施進行完善。財政部負責統籌協調方案的實施,負責引導資金安排,以及資金使用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面預算績效管理。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草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指導地方開展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水土保持、水資源管理、造林綠化、碳匯項目開發及交易等工作。生態環境部負責及時提供各省(區)水質、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考核數據,以及建立和運行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工作管理平臺等具體工作。水利部負責及時提供各省(區)水資源量、耗水量、節水效率、水土保持等考核數據。國家林草局負責及時提供森林、濕地、草原面積等情況。
(二)嚴格落實地方主體責任。
沿黃各省(區)要履行好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主體責任,加強規劃和推進實施,明確責任分工。各省要加強溝通協調,積極開展省際間協商談判,推動補償機制盡早落地,不斷向多元化、市場化拓展,并按照協議規定的生態補償范圍、標準和政策及時足額落實補償資金。積極推動補償機制建設向流域所在的市縣延伸。針對本地區實際,圍繞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研究制定保護治理措施,上游要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提升涵養能力;中游要抓好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對污染嚴重支流加大治理力度;下游重點抓好黃河三角洲濕地系統保護,促進河流生態系統健康發展,提高生物多樣性。
(三)強化績效管理。
四部門與沿黃九省(區)簽訂部省協議,明確各部門和地方在共同推進黃河全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中的權利責任,合理確定工作目標、補償資金籌集和分配使用措施。緊緊圍繞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質量改善,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補償資金全過程績效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對沿黃各省(區)的績效評價,強化績效結果應用,明確獎懲政策,對達到工作目標的全額撥付補償資金,對部分達到目標的根據水質水量折算享受補償資金,對未達到目標的扣減資金并用于獎勵生態環境保護和質量改善好的地區。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草局按照職責分工,強化各項考核評價措施,確保機制建設成效。推動補償資金績效結果公開,提高補償資金使用透明度。
(四)扎實推進協同治理。
四部門聯合建立穩定的工作聯系機制,推動資金預算執行、水質監測、水資源監測等信息共享,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指導,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共同研究解決生態補償機制推進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圍繞流域保護治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發揮管理平臺的作用,上中下游省(區)要建立地區間有效溝通協商機制,開展重大工程項目環評共商、環境污染應急聯防,協力推進流域保護與治理。聯合開展跨界斷面水質監測,確保監測數據權威準確。建立流域管理機構、省(區)、市間跨區域管理協調機制,完善河湖長機制,加強流域內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聯合防治、聯合執法。